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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

湘潭理工学院 2023/06/27 阅读:1375

各系(部)、办、处、中心:

随着学校的发展壮大,【2012】1号文件《学院车辆管理办法》(试行)中有些条款已不适用于现在车辆的管理工作,根据当时的交通状况,很多条款及用车要求并没有落实到位。现在,学校出行乘坐公交车已很便捷,为了节约用车成本,减少车辆行车安全隐患,特制定此管理办法。


一、公务用车范围

(一)院领导公务活动用车;

(二)市内沿线教职员工、兼职教师上下班通勤用车;

(三)紧急、重要、特殊公务活动用车;

(四)院领导安排用车;

(五)来宾、来访接待用车;

(六)学院组织教职工集体外出活动用车;

(七)学生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学、实习活动用车;

(八)师生因紧急疾病等特殊情况用车;

(九)银行办理现金业务用车;

(十)采购物资用车。


二、公务用车申请程序

(一)各部门用车,应提前走后勤类用车申请流程,流程通过以后,后勤安排车辆,周末和节假日用车须在申请流程中加签校长;

(二)特殊情况紧急用车,可以先电话通知后勤服务中心主管领导,经批准后才能安排车辆。同时使用车辆的人员需在用车后1个工作日内补交用车申请流程;

(三)原则上公务车辆不允许私用,特殊情况需要借用的须经院长同意,方可安排车辆。


三、注意事项

(一)公务用车由后勤服务中心车辆管理人员根据时间顺序、公务缓急、职务级别等安排出车;

(二)湘潭的日常性外出办公、一般会议、向有关部门报送一般性文件、报表、公文资料等,学院不再派车,外出办事人员可以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,返校后依据交通票据到财务处报销费用;

(三)按照集团规定,公务用车期间的交通违章处罚,由公务用车驾驶人负责处理;

(四)学院车辆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在校外过夜停放,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当天赶回学校,应及时报后勤服务中心主管领导,同意后,方可在外过夜停放。

后勤服务中心

2018年3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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